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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il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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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下茶话
/
法律
/
有关移民监和返加纸的新法,详细规则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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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i
(wenti);
2002-1-4
{3447}
(#322828@0)
那按以上解释即使我在今年六月前登陆,仍可按新"五年住满两年"结束移民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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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moon
(babymoon);
2002-1-5
(#323163@0)
谢谢你, 贴这篇文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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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er
(见面熟);
2002-1-5
(#323195@0)
我很高兴文章对大家有用。我在这里得到过很多的帮助。所以我很愿意回报大家。有关详细的细则请参见英文版。文章很长,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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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i
(wenti);
2002-1-5
{9688}
(#323245@0)
Very helpful. Thank you. Where was it adopted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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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nd
(大岛);
2002-1-14
(#333705@0)
the policy is here.
-
wenti
(wenti);
2002-1-14
(#334010@0)
好消息,谢谢
-
margin
(margin);
2002-1-5
(#323200@0)
Can anyone give us some adv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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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pan
(Jean);
2002-1-5
{717}
(#323218@0)
已有回加证,本年5月到期.请问需要再申请新的回加证吗?5年中的3年算RRP的时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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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_abc
(Hello Kitty);
2002-1-5
(#323224@0)
新的移民法作出了重大调整: “从过去的4年住满3年改为5年之中住满2年”。 请问,如果不入国籍,是每隔5年之中都要住满2年吗?
-
harvey
(轻轻的我来了);
2002-1-5
(#323332@0)
yes, each five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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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i
(wenti);
2002-1-5
(#323337@0)
我将于2002年2月底登陆,但新法是在2002年6月份才实行,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能适用于新法吗(5年中住满2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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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lee
(cherry);
2002-1-5
(#323345@0)
我也想问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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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cshn
(lee);
2002-1-5
(#323350@0)
“新法将于今年6月28日起开始全面实施。从文字上看,可以理解为从那一天起,所有案子都按照此法执行,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先来的还是后来的,一律按照新法执行。
也就是说到那时,每个人都可以向前追溯,如果5年中已经居住满2年,就已经符合条件了。其实我们参照一下技术移民条例修改后的执行情况,也是在新法出台后,之前和之后的一视同仁。用移民部长的话说就是加国不可能同时执行两个并行的法律。”这样的话,新法出台之后,肯定没有拿到身份的人,都以此法执行了。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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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ne111
(sonne);
2002-1-5
{292}
(#323364@0)
我觉得你的理解完全正确。新移民法的实施,事实上是有利于投资移民的。看原文,更改的目的是便于新移民处理在原居住国的生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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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i
(wenti);
2002-1-5
(#323427@0)
还是不太清楚,这样问巴,如果有人2001年六月登陆,一个月后回去,这个月到期六个月之前准时回到加国,那么,他是不是现在就不需要申请返加证就直接可以回国呆两年再回来?是不是太宽松了一点,到底追溯期可以到什么时候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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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ranger
(多多多);
2002-1-5
(#323475@0)
我想写文章的人应该是认真读过新法。我只是看过一部分,没有看到如何追溯。哪位有时间认真读一下,给我们大家一个解释。新法:December 17, 2001 THE NEW IMMIGRATION PROTECTION ACT: PRE-PUBLICATION OF PROPOSE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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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i
(wenti);
2002-1-5
(#323488@0)
我的朋友现在正苦等返加证,如果你的说法正确那就太好了,起码他可以回去过春节了,你不知道,在这里每天花钱,找不到工作,而国内的事业又要硬性放弃,很不人道阿。 请你能够尽快把这个答案告知就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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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ranger
(多多多);
2002-1-5
(#323503@0)
差不多的情况,来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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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tiger
(whitetiger);
2002-1-6
(#324928@0)
我们关心的移民法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如何移民到加拿大,另一部分是来了后如何入籍和保留身份。限制技术移民,是因为英语差技术移民多数都在基本生活线上下。加拿大需要的是钱,投资移民才有利于加拿大。
但是投资移民怕国内的生意丢失,对移民忧郁不决,新法就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家抱怨加拿大新法,其实政府才不傻。新法的实施更有利于加拿大,因为会有更多的投资移民过来。以上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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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i
(wenti);
2002-1-5
{178}
(#323432@0)
那按你这样说,假如有个人在国内呆到6月28号刚好180天,还有3天就过期了,那他6月28以后还可以回加拿大吗??新移民法是确实执行吗?如果能回来的话,那其实今年2月开始,大家都可以回国了。好象有漏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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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61
(四海一家);
2002-1-5
(#323446@0)
这个法是有追溯权的。好象大家都可以回国了。但是问题是有多少人会选择回国?(尽管我会选择回国)是否大家在没有入籍的时候回国都能找到好的工作?
而且在这呆的时间长些,可以早入籍。不用等5。6年后再入籍。我觉得这个不是漏洞,申请移民的追溯权连大家的钱都不退,比这更不合理。
-
wenti
(wenti);
2002-1-5
{124}
(#323466@0)
对,我也选择回国,尤其目前这里的经济环境。至少我可以今年在中国过春节了。但你确定了这个移民法是允许这样的吗?能否咨询一下做个确认?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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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61
(四海一家);
2002-1-5
(#323538@0)
这是个假专家,而且在非常重要的问题上犯了严重的错误。每一年中在境外最多不超过183天,就足可以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至于在4年内在加拿大住满3年是入籍条件之一。假专家把它也当成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条件了。
新移民法对入籍条件并没有改,还是每一年中在境外最多不超过183天并且在4年内在加拿大住满3年。新移民法只是把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由每一年中在境外最多不超过183天改为5年之中住满2年。这样方便了很多空中飞人。对于很多在国内生意或业务蒸蒸日上的人可以在登陆后,回国继续干两三年,还能保留身份,也同时避一避北美现在的萧条。
假专家居然把入籍和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两个如此重要的问题混为一谈,还号成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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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snowman
(爱美人更爱江山);
2002-1-5
{398}
(#323450@0)
我觉得你的看法有误。他谈的是保留身份,并没有谈入籍的事。所谈的都是如何保留身份。5年内住满2年就可以保住身份。至于入籍,好象是变成6年住满3年,而不是现在的4年住满3年。但是我没有看到这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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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i
(wenti);
2002-1-5
(#323460@0)
那按你这样说,假如有个人在国内呆到6月28号刚好180天,还有3天就过期了,那他6月28以后还可以回加拿大吗??新移民法是确实执行吗?如果能回来的话,那其实今年2月开始,大家都可以回国了。好象有漏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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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61
(四海一家);
2002-1-5
(#323464@0)
关于人籍,我也听说是6年住满3年,但没见到有关文件。见到的请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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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wine
(iloveit);
2002-1-5
(#323506@0)
我说的就是他把入籍的条件搞成保住身份的条件了。6年住满3年的入籍条件只是有这么个意见,这次C-11中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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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snowman
(爱美人更爱江山);
2002-1-5
(#323513@0)
旧移民法中只需要每一年中在境外最多不超过183天,就可以保留永久居民身,不需要4年住3年。假专家说必须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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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snowman
(爱美人更爱江山);
2002-1-5
(#323524@0)
我这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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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snowman
(爱美人更爱江山);
2002-1-5
(#323515@0)
国会通过了吗,还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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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wine
(iloveit);
2002-1-5
(#323518@0)
C-11已经aprove了! 6月28日开始执行。但是其中的移民申请具有追溯性。这是引起社会很大不满的原因之一。已经申请的人中如果不是硕士学位而且已婚(LP还要是学士以上),根本没什么希望。C-11里没有6年住3年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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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snowman
(爱美人更爱江山);
2002-1-5
(#323520@0)
有没有关于6年住3年入籍的方案何时能通过或实施的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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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wine
(iloveit);
2002-1-5
(#323582@0)
新法一瞥:六年内住满三年方可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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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der
(Aragorn);
2002-1-14
{1629}
(#334015@0)
“什么都爱的”,好好看看有关追溯法律条文。给我们大家解释解释。条文实在是太长了。看的我的头都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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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ti
(wenti);
2002-1-5
(#323571@0)
就是说某人2001年6月landing后立马回去,没办返加证,今年6月27号要回来,将被拒;但今年6月29日回来则OK。那许多被撕LP的人6月28后都可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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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gain
(无心睡眠);
2002-1-5
(#323556@0)
对次有确定的答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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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qfhans
(lily(mimang));
2002-1-19
(#339688@0)
你说的对。这次只是修改移民法,入籍属于公民法,并没改,4年住满3年是入籍的事,与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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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
(alone);
2002-1-6
(#324696@0)
不过他说的那三种情况,好象入籍法种也是这样规定。有谁见过入籍法?或者谁推荐个有名的律师可以解答的,律师费怎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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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man123
(问问);
2002-1-6
(#324826@0)
有同感.保住PR身份,由移民法决定,不需要每四年住满3年.而入籍是由公民法决定的,公民法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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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nd
(大岛);
2002-1-14
(#333709@0)
是不是也要改了才能与之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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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forhappylife
(Gary);
2002-1-15
(#334809@0)
我是去年十月三日回国的, 马上就满半年了. 请问我是不是必须在到期前回去? 还有如回去, 要呆多久才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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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
(lyu);
2002-2-24
(#379230@0)
必须在4月2日前登陆.按老法律,你必须呆6个月至10月3日离开.新法预计6月28日实行,你可以在那以后,仔细看新法细则,再走不迟.也就3个月.当然,你也
可以四月2日不登陆,一直等到6月28日新法出来.不过,不是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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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nd
(大岛);
2002-2-25
{58}
(#379590@0)
谢谢你的答复. 不过我在这儿刚涨了工资, 公司又要发房贴, 现在辞职很不划算的, 北美经济那么不好. 上个月申请返加证被拒, 真不知如何是好. 离新法实施就差这么几个月. 各位大侠请帮我出出主意. 小妹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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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
(lyu);
2002-2-25
(#380478@0)
有关返加证的问题?
我是刚拿到移民签证, 打算新法实施前登陆. 我有一个机会到澳大利亚一年学习,但不想放弃加拿大的PR身份. 象我这样的情况,新法对我有影响吗?
还需要申请返加证吗? 我该这么办? 需要到移民局申请吗?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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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me
(luckyme);
2002-2-19
{196}
(#373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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