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确立了公证机关赋能制度,即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凭借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方才具有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的权力。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在公证机构办理了继承公证,就可以要求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查询函》,凭借此函查询银行流水以及交由银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等其他财产权益的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