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不起明白其二:只有明白自己的主是谁,才谈得上自己的主之见。所以,”自己的主见“具有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反位产生的两层意义。这两层意识的合一,只能在信仰中达到。如果不具有信仰,又想要达到,那么必导致所谓的精神分裂上的自我超越。如果有了信仰,又不能合一,那么和不信差不多,即嘴上说”我主“,思想意识中依然是原来的自己,即自我。原来的自己是什么呢?在哪里呢?第一个问题不想在这里说;关于第二个问题,最一般的理解是自己在一类文化的观念里。比如说,在儒、释、道的”自己“的观念里,在希腊的哲学观念里,在基督教人文主义或一般人文主义里。这种文化观念里的”自己“都是说教式的”自己“,而且文化也都是围绕”自己“来说的。正因为这样,不少人就大赞世界文化普遍性的优美。其实,这只不过是上帝普遍启示中的一部分,虽然耀眼,但是对于心灵和信仰中的瞎子来说,或者说对罪人来说是无济于事,甚至反而使人更盲目。只有经历上帝给人特殊的恩典,圣灵內住,自己的灵与圣灵合一成为实在的”自己“时,就会发现,那些文化的耀眼之光只不过是夜间的一轮弯月,只不过是借着太阳反射出来的,即行在黑暗之人看得;而在太阳之上,并且超越太阳之光的真光正在自己心里,即內住的圣灵。所以,有了內住的圣灵之后,才知道自己,才知道”自己的主见“。于是,也就不会被一些文化之光刺伤眼睛。只有在圣灵的光照中,以生命经历过不同文化的”自己“,以思想去辨析不同的文化中的”自己“,才会感受和认识到”自己的主见“。于是我们就不会心无实底的说:我看了某某的视频,某某的书,诸如此类的某某的,而不是”自己的主见“。所以,唯有信主,圣灵的恩赐,才有自己的主见。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