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在加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须知
一、结婚
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如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可亲自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并提交:
1、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2、在加拿大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须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省政府或加外交部认证);
3、双方当事人的护照;
4、双方当事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寸)三张;
5、结婚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每人60加元。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或双方均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
当事人不能回国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本人所在省份的认证机构或加拿大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认证费为每份30加元;
三、离婚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公证费为每份30加元。
四、向使领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公民证)的影印件。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四个工作日。如要求当日取件(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每份另收加急费50加元,第二天或第三天取件每份另收加急费35加元。
六、以上费用请以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或现金支付。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一、结婚
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如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可亲自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并提交:
1、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2、在加拿大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须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省政府或加外交部认证);
3、双方当事人的护照;
4、双方当事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寸)三张;
5、结婚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每人60加元。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或双方均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
当事人不能回国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本人所在省份的认证机构或加拿大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认证费为每份30加元;
三、离婚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公证费为每份30加元。
四、向使领馆申办公证、认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公民证)的影印件。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四个工作日。如要求当日取件(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每份另收加急费50加元,第二天或第三天取件每份另收加急费35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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