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爱人于2001年八月登陆,我留在加拿大作人质,他一个星期后回国发展。天海相隔,两地分居的痛苦实在无法细数。他早就超了183天的离境期,现在新法实施了,他是不是可以入境了。按五年中待满两年的说法,他应该在2004年八月前入境就行了,又听说枫叶卡要10月才发,他计划10月回加申请枫叶卡,然后回中国继续工作,直到经济好转,工好找一点再来。
我的担心是,他会不会在海关被拒绝入境,毕竟他是超了183天,而且在加拿大才待了5天,虽然我作为他的配偶一直在加,所谓家庭联系在加,他会不会还是被拒。最近(6月28日后),各位有没有类似超期离境的朋友成功入境的例子,说来让我宽解一下。
另一个问题是,他想回来申请枫叶卡,加拿大政府会不会在他再次离境的情况下发卡给他。还是他必须待在加拿大。他计划2003年中回到我的身边,但不知,是否可行。
我每日与孤独为伴,读点书打发日子,真不知这日子什么时候是尽头。
谢谢诸位听我唠叨,要能提供点信息,我不胜感激。
我的担心是,他会不会在海关被拒绝入境,毕竟他是超了183天,而且在加拿大才待了5天,虽然我作为他的配偶一直在加,所谓家庭联系在加,他会不会还是被拒。最近(6月28日后),各位有没有类似超期离境的朋友成功入境的例子,说来让我宽解一下。
另一个问题是,他想回来申请枫叶卡,加拿大政府会不会在他再次离境的情况下发卡给他。还是他必须待在加拿大。他计划2003年中回到我的身边,但不知,是否可行。
我每日与孤独为伴,读点书打发日子,真不知这日子什么时候是尽头。
谢谢诸位听我唠叨,要能提供点信息,我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