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话的解释没有被取信,反而越描越黑;以及在受害人颈后淤痕的辩解,没有权威机构的支持;被告其他表现与正常人失去孩子相比,不合常理;让JURY对所有辨方证言失去信心。
律师有责任是肯定的。如果举证,首先要保证证据的权威性,合理性,与己方主张的逻辑支持。反对对方证据,也要出手到位,只打击有把握的,不去惹很难推翻的。这样才能改变JURY的态度,让部分JURY怀疑控方的全面合理性,已经足够。
事件按警方的逻辑链:1,女孩不是自己淹死的。尸检支持;2,被告的异常举动:频繁的电话,911录音,现场的清理,父母表现过于冷静,可以合理解释被告试图掩饰某些内情;3,孩子的病情,可以合理解释为犯罪诱因;4,母亲的精神不稳定,可以合理解释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之所以说结果还算好,那是因为,丈夫在中间,进行伪证,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没有起诉他,已经是留给被告很大的便宜了。
真是不知道这家人事前怎么和律师作这样的辩护策略。我感觉其中华人律师的退出,实际上是他自己都感觉到被告没有可能胜,或者他觉得被告并不值得同情,不愿继续下去。
律师有责任是肯定的。如果举证,首先要保证证据的权威性,合理性,与己方主张的逻辑支持。反对对方证据,也要出手到位,只打击有把握的,不去惹很难推翻的。这样才能改变JURY的态度,让部分JURY怀疑控方的全面合理性,已经足够。
事件按警方的逻辑链:1,女孩不是自己淹死的。尸检支持;2,被告的异常举动:频繁的电话,911录音,现场的清理,父母表现过于冷静,可以合理解释被告试图掩饰某些内情;3,孩子的病情,可以合理解释为犯罪诱因;4,母亲的精神不稳定,可以合理解释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之所以说结果还算好,那是因为,丈夫在中间,进行伪证,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没有起诉他,已经是留给被告很大的便宜了。
真是不知道这家人事前怎么和律师作这样的辩护策略。我感觉其中华人律师的退出,实际上是他自己都感觉到被告没有可能胜,或者他觉得被告并不值得同情,不愿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