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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天消业日系列之 中庸 -- 五位百法 (2)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1。别境心
别境,指由特定境界所引起的心理活动,因为活动范围并不遍于一切心,一切时,
只遍于一切性、一切地,所以称为“别境”,是作善作恶的心,包含有:欲、胜解、
念、定、慧等五种心所。
欲:是对于喜欢的对境产生欲求的精神作用。有善、恶、无记三性。
胜解:对于所缘的对境生起印可的精神作用。
念:对所缘的事明白记忆,而不会忘失的精神作用。
定:制心一处,全神贯注于所观的境界而起的精神作用。
慧:推理、判断事理的精神作用。通于善、恶、无记三性。

2。善法
善,伴随善心而起的心理作用,能在现世与未来世中,给与自他利益。包含有:信、
精进、惭、愧、无贪、无镇、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种心所。
信:对于某一对象,全然崇敬、钦慕,毫无疑惑,而使心理获得清净的精神作用。

精进:努力修行,积善去恶的精神作用。
惭:自省所造罪恶而感到羞耻的心理作用。
愧:自己有了过咎,面对他人时觉得羞愧。
无贪:对所有境界没有爱染。
无镇:遭逢不顺己意的境界时,心中不生镇恨烦恼。
无痴:明白事理的精神作用。
轻安:身心轻快安适,对所缘的境界优游祥和的精神作用。轻安主要是在禅定中获
得,能使修习持续进行。
不放逸:防范恶事,专注善法的精神作用。
行舍:是远离昏沉、掉举,住于寂静,而能不浮不沉,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

不害:不损恼他人的心理作用。

3。烦恼
烦恼,使有情身心产生恼乱、染污的精神作用。分为贪、镇、痴、慢、疑、不正见
等六种,是诸烦恼的根本,所以又称为“根本烦恼”。
贪:对于顺境,产生染污爱著的心理,是痛苦的来源。
镇:对于逆境,生起憎恚,而使身心热恼,不得安稳。
痴:愚痴无知,不明事理的心理。
慢:和他人比较高低、胜劣、好恶,而生起轻蔑他人的自恃心理。
疑:对于佛教真理犹豫而无法决定的精神作用。
不正见:违背佛教真理的见解。

4。随烦恼
随烦恼,指随根本烦恼而生起的心所。概括为三类:
小随烦恼,即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等十种烦恼,是各别生起
的染污精神作用。
中随烦恼,即无惭、无愧,是伴随一切不善心并起的精神作用。
大随烦恼,即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失念、散乱、不正知等八种,是遍
及一切染污心的精神作用。
忿:对不顺己的境界,因为气怒而发生暴恶的行为。
恨:对于忿怒的事不能忘怀而结怨于心。
覆:隐藏己过,不发露忏悔的行为或精神作用。
恼:起镇恨心,追想过去或现在不悦的境界,而产生懊恼烦闷的心理。
诳:为获得利养,而以种种手段迷惑他人,矫饰德行的心理。
谄:心曲不真而假装顺从他人的心理。
傲:对自己的长处产生傲慢自大的心理。
害:怀有损害他人的心理。
嫉:对他人的长处生起不悦的心理。
悭:吝于财物与教法,不愿施舍的心理。
无惭:对于诸事功德善事不钦慕崇敬,对于贤人师长轻慢不服,或对于自己的过错
不知羞耻的心理。
无愧:不怖畏现在、未来的恶报,或不顾世法而恣意行恶。
不信:内心不清净,对于真理不能信仰爱乐。
懈怠:懒惰不精进。
放逸:放纵身心而不精勤修习诸善。
昏沉:使身心萎靡颓丧、昏昧、沉郁,而丧失积极进取活动的精神作用。
掉举:令心浮动不安的精神作用。
失念:不能明白记忆所缘境及诸善法的精神作用。
不正知:误解所观境界的精神作用。
散乱:心对于所缘的境界流荡散乱,无法专注的精神作用。

5。不定
不定,不像其它五种心所具有决定性,既不遍于一切心或染心,也没有善或恶的决
定性,由于它相应的界地不定,所以称不定地法。有悔、眠、寻、伺等四种。
悔:追悔已作或未作的事。例如:做了坏事而后悔,是善;但是做好事而后悔,则
属恶,因此没有决定性。
眠:身心昏昧沉重的精神作用。适当的睡眠可恢复精力,属善;然而耽嗜睡眠,是
一种懒惰,属恶,所以没有决定性。
寻:对事理粗略的思考作用。
伺:能细心伺察思惟诸法的精神作用。
寻、伺二法可以推度事理,但是如果持续过久,会使身心疲劳,正念旁落,所以是
善是恶没有一定。

6。色法
色法,是有形体,占有一定空间,而且会变坏的物质现象。包含五根、五境、法处
所摄色等十一种法。
五根,是指眼、耳、鼻、舌、身等五种感官及其机能。根有出生、胜用、增上等意
义。眼等五根除了能缘取对境以外,还能引生心内五识的认识作用,功能殊 胜,所
以称为“根”。五境,是指五根所缘取的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客观对境,它
们也是五识所缘的五种境界。因为五境使人起烦恼,污染心性有如尘埃,所 以又名
五尘;又因为五境往往被我们的执著妄心误认为净妙的境界,所以也称为五妙欲境。
法则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
现将十一种色法分别说明如下:
眼根:摄取色境,为眼识所依。
耳根:摄取声境,为耳识所依。
鼻根:摄取香境,为鼻识所依。
舌根:摄取味境,为舌识所依。
身根:摄取触境,为身识所依。
色境:是眼根所依,眼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显色、形色、表色三种。显色是表示
物质色彩差别的青、黄、赤、白等颜色,以及影、光、明、暗、云、烟、 尘、雾、
空、显色等色法。形色是表示物质形状差别的长、短、方、圆、粗、细、正、歪、
高、低等色法。表色是表示业用差别的取、舍、伸、屈、行、住、坐、卧 等动作的
色法。
声境:是耳根所依,耳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可意声、不可意声、俱相违声等多种
声。
香境:是鼻根所摄取,鼻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好香、恶香、平等香、不等香等色
法。
味境:是舌根所摄取,舌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苦、酸、辛、甘、咸、淡等六味。

触境:是身根所摄取,身识所缘的境界。共有十一种触,即地、水、火、风四大种,
及滑、涩、重、轻、冷、饥、渴。其中四大种为能造的触,后七种为所造的触。
法处所摄的色: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极略色、极回色、受所引色、定所
引色和遍计所起色五种。极略色,是土石等有形的物质分析至极小者;极回 色,是
青黄等显色物质分析至极小者;受所引色,又称为无表色,是因为受戒而引发于心
中的色法;定所引色,是八地以上的菩萨由于定力所变现的色声等五境;遍 计所起
色,是幻觉所生起的虚妄色法。

四、心不相应行法
心不相应行法,是一种非物质、非心的法,这是在色、心、心所等法的作用上假立
的名称,所以离开色、心、心所,就无法作用,包含三种意义:
不是能缘,所以不与心、心所相应。
没有质碍,所以不与色法相应。
有生灭,所以不与无为法相应。
心不相应行法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共分为二十四种:
得:造作成就的意思。这是假名于有情身中,成就色心等法的成就作用。
命根:由于过去业力,而受生世间。由出生到死亡,在这一期身命中,具有维持体
温与心识,及住世长短的功能,将它假名为“命根”。
众同分:众多有情具有同类的性质,或使有情众生能得同等类似果报的因,这是在
同类相似的作用上假立名称。
异生性:异生,就是凡夫的异名,因为凡夫轮回六道,受种种别异的果位,又凡夫
起变异,而起惑造恶,所以凡夫又叫异生。所以异生性就是假名,在众生身中,有
使众生成为凡夫的性能,也就是见惑的烦恼种子。
无想定:在禅定中心想不起,好象冰鱼、蛰虫一般,但不能完全断惑,证入圣果,
是凡夫与外道所修的有漏定。
灭尽定:灭尽心、心所而住于无心位的禅定,是佛和阿罗汉远离定障所得的境界,
与无想定合称二定,都是在心、心所不转的分位上假立的名称。
无想报:修无想定,死后升生无想天的果报,在五百大劫中,心和心所完全寂灭,
而呈无意识的状态。
名身:名,指表诠自性的名目、名字等;身,有积聚的意思。积集二名以上的,就
称为“名身”。如“香”一字是名,“香环”二字就是名身。
句身:句,是用来诠释事物的义理。集合二个句子以上,构成一个完整思想的,就
称为“句身”。如“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盘寂静”等句,表达完整的思想,称
为“句身”。
文身:文,指字母或拼音符号。如i、u、a、b、c、d、A、等,其自体没有
意义,是“名”与“句”所依的单音。二“文”以上,称为“文身”。由 “文”的
连续使用,才构成诠释事物的“名”;连结“名”而有表达完整意义的“句”。文、
名、句三者都是在音声上假立的名称。
生:有为法先无今有的作用。
住:有为法安住的作用。
老:有为法衰坏的作用。
无常:有为法灭亡的作用,又称为灭。
流转:指有情生死相续不断,在三界六道中展转轮回,或指有为法刹那生灭,相续
不断。
定异:定,指决定;异,指差别。定异是指一切事物的善恶因果各有差别,不相混
乱。
相应:诸法的因果间,有和合不离的关系。
势速:有为法的生灭变异迅速。
次第:一切有为法的生灭流转有前后顺序,不是同时俱起的。
时:有为诸法相续迁流,而产生三世时间的差别。
方:指方位、空间。色法与色法相对,而在空间上产生分位关系,共有东、西、南、
北、四维、上、下等十方。
数:表示诸法存在的数量。
和合:指有为诸法的生起,是众多因缘和合集会的作用。
不和合:指有为诸法因缘不和合,所以互相乖离,各有分际,这是指法的分离性。


五、无为法
无为法,是离开因缘造作的法,指法性真如而言,是有为法所依的理体。法性真如
本来是离言绝虑的理体,但是为了便于说明,强名作“无为法”,其中含有四种意
义:
不生不灭:非因缘所生,所以没有生灭。
绝得绝失:无为法又称法身、真如、佛性,在圣不增,在凡不减,所以没有得失。

非彼非此:没有你我自他的分别,是佛佛道同。
无去无来:没有过去、现在、未来等三世迁流、刹那生灭的变化,是常住不变,万
古恒存的,所以没有去来。
无为法共有六种:
虚空无为:谓真如远离各种烦恼障碍,犹如虚空一般,所以称为虚空无为。
择灭无为:是由智能的简择力断灭烦恼后,所显现的真如。
非择灭无为:指不须待智能简择断灭烦恼,而本来自性清净的真如。
不动无为:指在第四禅天,灭除苦、乐二受所显现的真如。
想受灭无为:是在无想天,灭除六识心想与苦、乐二受,所显现的真如。
真如无为:指离开我法二执,而显现的真实如常的法性理体。
前五项无为是用来诠释法性真如的相,第六项无为是用来诠释法性真如的体。

结语
万法的区分有主观与客观二种,另外又可分为有为法、无为法等。这是由于闻法者
的根机不同,或基于观察的角度不一,因此有蕴、处、界三科,以及五位百法 的差
别。虽然如此,这些分类的法,都是指宇宙的一切万有诸法,所以约略约广,只是
方法上的差异,其所分析的宇宙万法是相通的。如百法,除了六种无为法外, 其余
九十四法可以归纳入五蕴中:
色蕴,是百法中的十一种色法。
受蕴,是遍行心所中的受法。
想蕴,是遍行心所中的想法。
行蕴,除了受想二法的其余四十九种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共七十三
法。
识蕴,即八识心王。
百法之中,心法及心所有法计有五十九种,约占百法的五分之三,可见心识活动的
复杂性。又百法中的九十四种有为法都是因缘所生的假法,凡夫由于迷惑妄 想,却
将它们执以为实我、实法,因而就有了主客、自他的分别,于是起惑造业,轮回生
死,无有出期。我们修证的目的,就是要将虚妄的心识,转为如实的智能, 以泯除
二执,达到真如无为的境界。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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