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离婚指南
看了这题目,有的人可能就会想了,作这题目的良心一定是大大的坏了,古人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个婚。”你这里专教别人如何离婚,一定是一个十足的疯子!
各位看官,且慢,本人绝没有鼓动别人离婚的任何想法。相反,本人倒是想鼓动那些想离婚的,三思再三思,如果不离还能活下去,就坚决不要离。又有人会说,你这都是什么年代的想法,现在人们都追求幸福,追求美好的爱情,既然已经没有感情了,为什么不能离婚,为什么还要生活在一起?
真正的爱情其实是一味厉害无比的毒药。古往今来不知害苦害惨了多少人!这个话题说起来太大,这里怎且按下不表。
人活着是为了什么?孟子说,人活着就是吃饭和性交(有点曲解了圣人的话,呵呵……)。所以,两个人既然结婚了,如果吃饭和性交没有发生问题,就不要离婚。或曰,没感情了,与其一起不如离了好。其实且不说你有无感情,就算是你离婚了,你照样也找不到真正的爱情。我不否认两个人会在某一个时间段会有如胶似漆,卿卿我我的深情,但是花无白日红,情无百日浓,这种深情绝对不能持续长久。越深的感情持续的时间越短。不否认有的人离婚后过的比以前好,但离婚后过得比以前差的占了多数。多少人在多年以后,还在为当年的轻率离婚而后悔不已!
两个人已经没有感情了,究竟是离婚好,还是不离婚好,这实在是一个不容易说清楚的问题。依在下看来,不离婚要比离婚好。有例为证。先说一个不离婚的。美国的克林顿和希拉里的婚姻,在美国没有人认为他们之间还有感情。谁都知道,小克多年来风流成性,处处留情,可是小希说什么了吗?这个不被看好的婚姻一直以来却稳如磐石,其回报也是很明显的,两人都在美国政坛上风光无限。试想,如果两人离婚了,两人的私生活肯定会被全世界的媒体报道得彻体通透,他们各自的政治魅力毫无疑问会大打折扣。婚姻的维系对他们两人的生命价值实在是不能低估。再来看一个为了追求真正的爱情而离婚的。英国的查尔斯王子和戴安娜,小戴已经香消玉殒,魂归天国,小查再婚后再遇危机,不仅没能得到真正幸福的爱情,反而已经被人们认为不配继承王位。如果他们没有离婚情况会如何?至少,小戴还会活着,小查不会被人们质疑做王储的资格。真正的爱情自古以来只是一个美丽的童话,在现实世界里,实在应当大吼一声:让爱情见鬼去吧!人要活着,活着是为了吃饭和性交。
我们从中国移民来到加拿大这个陌生的国家,为的是什么?可以说,大部分人都是要追求一种新生活,而绝不是为了离婚。来到加拿大以后,面临重重困难,再加上两个人事业的不同步,两个人之间很容易产生种种矛盾。有的人就想到要离婚。本人十分鄙视那些自己找到了一个好的工作就嫌弃另一方而要离婚的人,不管是男是女。如果有一个好的收入的一方一定要离的话,被抛弃的一方一定要粘住他(她),实在要离也行,但从此就干脆不去找工作。
在这个坛子里有的人唯恐天下不乱,只要有人来述说婚姻家庭的事,就不分青红皂白大力鼓动别人离婚。这实在是令人悲哀的。本人对此无话可说。
闲话休提。以下就有关离婚的问题归纳如下。声明:本人非专业人士,所以以下也都不是专业意见。本人只是有感于很多人无从下手,方才汇编一下。所有材料取自正规出版物。如果你咨询律师的话,律师所能告诉你的,也不过如此,或许会多一些你不甚明了的法律专业词汇,而且律师是要收费的。(有点自吹自擂,呵呵……)
(1)到哪里办理离婚?
在加拿大,离婚一定要到省最高法院。这点与国内不一样。国内的婚姻登记处既办理结婚也办理离婚,只有双方有争执才到法院。加拿大只有省最高法院才能受理离婚。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不一定要上法庭,或者见法官。
只有居住满一年的移民才能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2)离婚是否一定要找律师?
绝对不是。当然如果你很有钱,愿意找律师,谁又能说什么?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律师所起的作用无非是传递文件。就好像我们在办理移民的过程中,移民顾问所起的作用是什么?无它,传递文件而已。即使双方有争议,找律师也绝对不是必需的,完全可以自己出庭,有法官裁决。
顺便说一下,这里离婚前一般有一个先行分居的过程。分居最好有一个分居协议(seperation agreements),否则空口无凭,将来如何向法庭证明你分居了?分居不需要到法院。
如果双方都向法庭陈述,两人之间存在一个口头的分居协议,而且对这个口头的协议陈述一致,没有任何异议,法庭也会采纳。
(3)法庭判决离婚的几种常见情况?
以下三种情况,法庭一般认为婚姻已经破裂,可判决离婚:A.分居一年以上;B.一方与别人通奸;C.一方被另一方虐待,不单指肉体上的虐待,精神上的虐待也算。
(4)离婚后,有收入的一方是否必须向没有收入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是。不仅有收入的一方要向没有收入的一方支付抚养费(spousal support),若是一方比另一方收入高,收入高的一方也必须向收入低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你所能得到的配偶抚养费的计算以你的收入和开支为基础,其中你的开支包括:交通费,医疗费,牙医费,买衣服,干洗,美容美发,买车,保险,度假,与亲朋好友的礼尚往来开支,娱乐,养猫养狗等等。
注意,虽然有一个配偶抚养费指导线,法庭大多也参考这个指导线,但这个指导线不是法律,法庭完全可以不参考这个指导线。子女抚养费指导线是法律。
另外,结婚不到一年的,离婚后支付配偶抚养费可能只有一个短暂的时期。结婚超过一年的,支付配偶抚养费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
(5)对方收入提高,或者因为物价上涨,可否要求增加配偶抚养费?
是。
(6)离婚后,能否分得对方婚前拥有的财产?
结婚超过一年的将能分得对方婚前拥有的财产。不超过一年的有点困难。
(7)法庭在判决离婚时,是否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并做出判决?
不一定。这点与国内不一样。法庭只要认为双方婚姻已破裂,就可做出离婚判决。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可以另案处理。
(8)如果对方拒不支付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对方拒不支付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样的官司往往是耗时耗力的。安省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家庭事务办公室(Family Reponsibility Office,简称FRO)。支取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可以通过FRO来进行,FRO也就只干这些事情。如果支付方拒不支付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FRO有足够的权力来强迫支付方付款,比如,吊销支付方的驾驶执照,冻结其银行账户,冻结其RRSP账户,强令其雇主代为支付,如果对方雇主不代为支付,可以将其雇主传唤到法庭。极端情况下,法官可能把支付方投入监狱。
通过FRO来支取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双方可以协商通过FRO来支取,或者其他渠道。FRO要收取双方一定的费用。
这里先行收集这八个问题,权当抛玉引砖(这贴子好像有点头重脚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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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题目,有的人可能就会想了,作这题目的良心一定是大大的坏了,古人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个婚。”你这里专教别人如何离婚,一定是一个十足的疯子!
各位看官,且慢,本人绝没有鼓动别人离婚的任何想法。相反,本人倒是想鼓动那些想离婚的,三思再三思,如果不离还能活下去,就坚决不要离。又有人会说,你这都是什么年代的想法,现在人们都追求幸福,追求美好的爱情,既然已经没有感情了,为什么不能离婚,为什么还要生活在一起?
真正的爱情其实是一味厉害无比的毒药。古往今来不知害苦害惨了多少人!这个话题说起来太大,这里怎且按下不表。
人活着是为了什么?孟子说,人活着就是吃饭和性交(有点曲解了圣人的话,呵呵……)。所以,两个人既然结婚了,如果吃饭和性交没有发生问题,就不要离婚。或曰,没感情了,与其一起不如离了好。其实且不说你有无感情,就算是你离婚了,你照样也找不到真正的爱情。我不否认两个人会在某一个时间段会有如胶似漆,卿卿我我的深情,但是花无白日红,情无百日浓,这种深情绝对不能持续长久。越深的感情持续的时间越短。不否认有的人离婚后过的比以前好,但离婚后过得比以前差的占了多数。多少人在多年以后,还在为当年的轻率离婚而后悔不已!
两个人已经没有感情了,究竟是离婚好,还是不离婚好,这实在是一个不容易说清楚的问题。依在下看来,不离婚要比离婚好。有例为证。先说一个不离婚的。美国的克林顿和希拉里的婚姻,在美国没有人认为他们之间还有感情。谁都知道,小克多年来风流成性,处处留情,可是小希说什么了吗?这个不被看好的婚姻一直以来却稳如磐石,其回报也是很明显的,两人都在美国政坛上风光无限。试想,如果两人离婚了,两人的私生活肯定会被全世界的媒体报道得彻体通透,他们各自的政治魅力毫无疑问会大打折扣。婚姻的维系对他们两人的生命价值实在是不能低估。再来看一个为了追求真正的爱情而离婚的。英国的查尔斯王子和戴安娜,小戴已经香消玉殒,魂归天国,小查再婚后再遇危机,不仅没能得到真正幸福的爱情,反而已经被人们认为不配继承王位。如果他们没有离婚情况会如何?至少,小戴还会活着,小查不会被人们质疑做王储的资格。真正的爱情自古以来只是一个美丽的童话,在现实世界里,实在应当大吼一声:让爱情见鬼去吧!人要活着,活着是为了吃饭和性交。
我们从中国移民来到加拿大这个陌生的国家,为的是什么?可以说,大部分人都是要追求一种新生活,而绝不是为了离婚。来到加拿大以后,面临重重困难,再加上两个人事业的不同步,两个人之间很容易产生种种矛盾。有的人就想到要离婚。本人十分鄙视那些自己找到了一个好的工作就嫌弃另一方而要离婚的人,不管是男是女。如果有一个好的收入的一方一定要离的话,被抛弃的一方一定要粘住他(她),实在要离也行,但从此就干脆不去找工作。
在这个坛子里有的人唯恐天下不乱,只要有人来述说婚姻家庭的事,就不分青红皂白大力鼓动别人离婚。这实在是令人悲哀的。本人对此无话可说。
闲话休提。以下就有关离婚的问题归纳如下。声明:本人非专业人士,所以以下也都不是专业意见。本人只是有感于很多人无从下手,方才汇编一下。所有材料取自正规出版物。如果你咨询律师的话,律师所能告诉你的,也不过如此,或许会多一些你不甚明了的法律专业词汇,而且律师是要收费的。(有点自吹自擂,呵呵……)
(1)到哪里办理离婚?
在加拿大,离婚一定要到省最高法院。这点与国内不一样。国内的婚姻登记处既办理结婚也办理离婚,只有双方有争执才到法院。加拿大只有省最高法院才能受理离婚。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不一定要上法庭,或者见法官。
只有居住满一年的移民才能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2)离婚是否一定要找律师?
绝对不是。当然如果你很有钱,愿意找律师,谁又能说什么?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律师所起的作用无非是传递文件。就好像我们在办理移民的过程中,移民顾问所起的作用是什么?无它,传递文件而已。即使双方有争议,找律师也绝对不是必需的,完全可以自己出庭,有法官裁决。
顺便说一下,这里离婚前一般有一个先行分居的过程。分居最好有一个分居协议(seperation agreements),否则空口无凭,将来如何向法庭证明你分居了?分居不需要到法院。
如果双方都向法庭陈述,两人之间存在一个口头的分居协议,而且对这个口头的协议陈述一致,没有任何异议,法庭也会采纳。
(3)法庭判决离婚的几种常见情况?
以下三种情况,法庭一般认为婚姻已经破裂,可判决离婚:A.分居一年以上;B.一方与别人通奸;C.一方被另一方虐待,不单指肉体上的虐待,精神上的虐待也算。
(4)离婚后,有收入的一方是否必须向没有收入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是。不仅有收入的一方要向没有收入的一方支付抚养费(spousal support),若是一方比另一方收入高,收入高的一方也必须向收入低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你所能得到的配偶抚养费的计算以你的收入和开支为基础,其中你的开支包括:交通费,医疗费,牙医费,买衣服,干洗,美容美发,买车,保险,度假,与亲朋好友的礼尚往来开支,娱乐,养猫养狗等等。
注意,虽然有一个配偶抚养费指导线,法庭大多也参考这个指导线,但这个指导线不是法律,法庭完全可以不参考这个指导线。子女抚养费指导线是法律。
另外,结婚不到一年的,离婚后支付配偶抚养费可能只有一个短暂的时期。结婚超过一年的,支付配偶抚养费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
(5)对方收入提高,或者因为物价上涨,可否要求增加配偶抚养费?
是。
(6)离婚后,能否分得对方婚前拥有的财产?
结婚超过一年的将能分得对方婚前拥有的财产。不超过一年的有点困难。
(7)法庭在判决离婚时,是否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并做出判决?
不一定。这点与国内不一样。法庭只要认为双方婚姻已破裂,就可做出离婚判决。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可以另案处理。
(8)如果对方拒不支付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对方拒不支付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样的官司往往是耗时耗力的。安省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家庭事务办公室(Family Reponsibility Office,简称FRO)。支取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可以通过FRO来进行,FRO也就只干这些事情。如果支付方拒不支付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FRO有足够的权力来强迫支付方付款,比如,吊销支付方的驾驶执照,冻结其银行账户,冻结其RRSP账户,强令其雇主代为支付,如果对方雇主不代为支付,可以将其雇主传唤到法庭。极端情况下,法官可能把支付方投入监狱。
通过FRO来支取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双方可以协商通过FRO来支取,或者其他渠道。FRO要收取双方一定的费用。
这里先行收集这八个问题,权当抛玉引砖(这贴子好像有点头重脚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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