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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消息:三公民上书人大建议对收容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90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5月14日,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建议人在落款处郑重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三人还有一个共同身份:法学博士。

和一般的公民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建议不同,这份公民建议书非同寻常之处在于,是公民依照《立法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举动。

可以说,这份薄薄的公民建议书,以民间形式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罕有先例。“这正是我们三个提交这份建议书的目的所在:促动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有效建立。”公民建议书的执笔人许志永郑重其事地说。

今年同为30岁的俞江、腾彪、许志永,去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我国宪政体制、法理学是三个人共同关注的研究方向。许志永偏向于农村问题研究,他说:“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关乎社会公正。”

许志永一有时间就去京郊进行实地调查,和进城打工农民聊天,了解到许多进城务工农民的遭遇与困境,很多农民工有过被收容遣送的经历。

而直接引发他们递交这份公民建议书的动因,是近期湖北青年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救治站事件的发生。

“难受,说不出的难受。”面对一个和他们年龄相仿的鲜活生命无辜逝去,三位法学博士道出了同样感受。而在情感背后,他们更多地融入了法理的思考。

因为俞江现在武汉,三个人通过电子邮件往来形式对此事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经不断碰撞修改,几易其稿,用半个月时间,形成了这份建议书。

在公民建议书中,他们写道:《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行政部门具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我们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属于《立法法》中规定的‘超越权限的’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这不仅是针对孙志刚的个案,我们关注的是制度本身。应建立并启动一整套完备的违宪审查机制,才能不断地除弊革新。”

对这份公民建议书达到的效果抱有多大希望?面对记者的提问,三位法学博士并未讳言他们的隐忧和尴尬。

“《立法法》中规定了公民有提出审查建议权,但并未规定对公民建议的反馈程序和渠道。”俞江的担心是,“人家想理就理,不想理睬,就可能泥牛入海。对于一般公民来信,往往都转入部门工作建议了。”

但显然,公民的道义与责任感,给予他们更多的是热情和冀望。

“我们虽然是法学博士,但更愿意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写这份建议书,因为宪法意识,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腾彪和俞江真诚地说,我们期盼听到来自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声音。

“不管怎么样,这也算是以我们三位普通公民的微薄之力,为加快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撬动一个缺口。”“推动社会和法律的变革需要全社会的合力,我们愿意做这样的‘法律志愿者’。”许志永说。

每个公民的点滴努力

3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对违反宪法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这不仅是源于他们的知识背景、责任感和勇气,更重要的是,他们行使了法律赋予共和国公民的神圣权利:“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博士”的身份与他们的行为无关。

当法律或行政法规涉嫌违反宪法的时候,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由普通法院受理公民提起的违宪诉讼,典型代表如美国;另一种是国家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形成宪法诉讼制度,专司对违法法律和法规的审查,代表者如德国和俄罗斯。但这两种做法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自下而上地由普通公民提起一个诉讼,启动违宪审查程序。

我国的违宪审查程序,《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行,而2000年颁布实施的《立法法》,则首次赋予了普通公民对违宪审查“提出建议”的权利。

推进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政府、立法者和法学家的事。法治的进步,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点滴努力。(本报北京5月15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3年5月16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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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政治经济 / 中国青年报消息:三公民上书人大建议对收容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90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5月14日,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建议人在落款处郑重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俞江,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腾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三人还有一个共同身份:法学博士。

    和一般的公民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建议不同,这份公民建议书非同寻常之处在于,是公民依照《立法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有关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举动。

    可以说,这份薄薄的公民建议书,以民间形式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罕有先例。“这正是我们三个提交这份建议书的目的所在:促动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有效建立。”公民建议书的执笔人许志永郑重其事地说。

    今年同为30岁的俞江、腾彪、许志永,去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我国宪政体制、法理学是三个人共同关注的研究方向。许志永偏向于农村问题研究,他说:“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关乎社会公正。”

    许志永一有时间就去京郊进行实地调查,和进城打工农民聊天,了解到许多进城务工农民的遭遇与困境,很多农民工有过被收容遣送的经历。

    而直接引发他们递交这份公民建议书的动因,是近期湖北青年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救治站事件的发生。

    “难受,说不出的难受。”面对一个和他们年龄相仿的鲜活生命无辜逝去,三位法学博士道出了同样感受。而在情感背后,他们更多地融入了法理的思考。

    因为俞江现在武汉,三个人通过电子邮件往来形式对此事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经不断碰撞修改,几易其稿,用半个月时间,形成了这份建议书。

    在公民建议书中,他们写道:《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行政部门具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我们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属于《立法法》中规定的‘超越权限的’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应该予以改变或撤销。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这不仅是针对孙志刚的个案,我们关注的是制度本身。应建立并启动一整套完备的违宪审查机制,才能不断地除弊革新。”

    对这份公民建议书达到的效果抱有多大希望?面对记者的提问,三位法学博士并未讳言他们的隐忧和尴尬。

    “《立法法》中规定了公民有提出审查建议权,但并未规定对公民建议的反馈程序和渠道。”俞江的担心是,“人家想理就理,不想理睬,就可能泥牛入海。对于一般公民来信,往往都转入部门工作建议了。”

    但显然,公民的道义与责任感,给予他们更多的是热情和冀望。

    “我们虽然是法学博士,但更愿意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写这份建议书,因为宪法意识,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腾彪和俞江真诚地说,我们期盼听到来自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声音。

    “不管怎么样,这也算是以我们三位普通公民的微薄之力,为加快我国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撬动一个缺口。”“推动社会和法律的变革需要全社会的合力,我们愿意做这样的‘法律志愿者’。”许志永说。

    每个公民的点滴努力

    3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对违反宪法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这不仅是源于他们的知识背景、责任感和勇气,更重要的是,他们行使了法律赋予共和国公民的神圣权利:“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博士”的身份与他们的行为无关。

    当法律或行政法规涉嫌违反宪法的时候,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由普通法院受理公民提起的违宪诉讼,典型代表如美国;另一种是国家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形成宪法诉讼制度,专司对违法法律和法规的审查,代表者如德国和俄罗斯。但这两种做法有一个共同点:都是自下而上地由普通公民提起一个诉讼,启动违宪审查程序。

    我国的违宪审查程序,《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行,而2000年颁布实施的《立法法》,则首次赋予了普通公民对违宪审查“提出建议”的权利。

    推进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政府、立法者和法学家的事。法治的进步,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点滴努力。(本报北京5月15日电)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3年5月16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反啦,反啦,老江还没有下呢,就想造反?稳定压倒一切。
    • 从这件事本身来说,开了三大先河
      第一、承认了公民直接给人大等政权机关公开上书的权利和必要性。
      第二、首次提到“违宪审查”,并且承认公民可以提请违宪审查。
      第三、这是孙志刚案引发的对收容制度的直接挑战,不管结果如何,官方传媒已在鼓励不同声音
    • 严格说来, 中国违宪的法律太多了.
    • 湖北青年惨死广州惊动中央 13名疑犯全部缉捕归案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据新华社广州电在广州被错误收容的湖北青年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日前取得突破性进展,1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缉捕归案,3名渎职的工作人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7岁的孙志刚系我省黄冈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今年2月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证件上街,被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错误地作为“三无”人员送至收容站。


        第二天晚上,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死亡(4月26日起都市报曾连续报道该案)。


        案发后,中央和广东省委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专门派出工作组赴广东。至5月12日,警方先后抓获李文星等8名涉嫌行凶者,以及涉嫌指使殴打孙志刚的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护工乔艳清等5人。


        同时,检察机关已对涉嫌渎职犯罪的有关人员立案侦查。目前,收容救治站的负责人、当班医生彭红军和当班护士曾伟林已被逮捕,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已被刑事拘留。


        回放 湖北青年惨死广州


        孙志刚,男,汉族,27岁,湖北黄州人,2001年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今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出门上网,因无暂住证被从广州街头带至黄村街派出所,民警不让孙的朋友保释他。


        孙告诉朋友他确实跟警察顶过嘴


        20日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救治站说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中山医学院4月18日出具的法医鉴定指出孙系被毒打致死(调查证实,是救治站的5名护工指使8名被收容者打死了孙志刚)


        孙志刚家属来到广州后,四处告状,有关部门推来推去,等到媒体记者介入时,孙志刚已经死了一个多月。黄村街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称要分局秘书科批准;天河分局秘书科称要市局宣传处新闻科批准;新闻科要先传真采访提纲,记者传了提纲后却没了下文。


        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一位副站长表示,没有上级批准无法接受采访;广州市民政局事务处处长接待了记者,他说收容站里不会打人。


        收容救治站上级单位、广州市脑科医院医教科负责人表示,孙的外伤绝对不是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院有录像监控装置,“一旦发现打架斗殴会立即制止”,但该负责人拒绝提供录像资料。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为题,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一个多月却无人过问的前前后后,文章引用有关管理条例指出,孙志刚不属于收容对象,并披露了孙志刚死亡的真正原因:遭毒打致死。


        次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并开始追踪报道,都市报4月26日以《湖北青年遭毒打惨死广州》为题进行转载,并于5月1日、5月5日作了追踪报道。


        媒体的报道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专家、学者和普通读者纷纷投书媒体,呼吁有关部门查清真相,惩治凶手。孙志刚家人收到数百个从全国各地打来的电话和一万多元捐款,甚至还有华人从加拿大、美国来电慰问。


        5月13日,新华社以《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13名疑犯被缉捕》为题报道了凶手已经就擒的消息。


        真相


        派出所民警错误遣送


        同病房人员轮番殴打


        广东省和广州市联合专案组的调查结论指出,孙志刚被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批示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亲自督办省委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广东媒体的报道称,中央和广东省委领导高度重视孙志刚案,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依法彻查此案;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指示: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


        公安部专题研究并派出工作组到广东帮助指导查办,省、市成立了由政法委、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省、市政法公安机关也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目前已基本查清此案,缉捕了全部疑凶,涉及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基本查清。


        广东省委常委会认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故意伤害致死案,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亲自督办,表明党和政府严惩罪犯、保护人民、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贯立场。省委要求一定要将案件查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省、市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案件查清后,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抓捕打人者:8名被收容者指使者:5名救治站护工渎职者:救治站工作人员和涉案民警


        据公安机关披露,联合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由厅局长挂帅,组织8个追捕小组分赴河南、陕西、湖南、四川、山西、贵州等省开展缉捕工作。至5月12日止,先后抓获李文星、李海英、张明君、李龙生、周利伟、何加洪、洪权才、韦延良共8名涉嫌殴打孙志刚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指使殴打孙志刚的救治站护工乔艳清、吕鹏、乔志军、胡金艳、刘全有也已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已对涉嫌渎职犯罪的有关人员立案侦查。收容救治站的负责人、当晚值班医生彭红军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已被逮捕。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等已被刑事拘留。


        整改 省委督导组督导办案全省收容站整改问题


        广东省委决定成立专案督查指导组专门督导此案的查办工作,确保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同时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要求在全省政法系统监管场所、民政部门管辖的收容遣送站、卫生部门管辖的收容救治站进行全面检查,整改问题,开展深入教育,严肃法纪,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善后 省委领导看望死者亲属政法部门感谢媒体关注


        5月11日,广东省委一位副书记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亲自上门看望孙志刚的亲属,表明一定要查清此案,依法严惩凶手。


        广东省和广州市政法部门负责人感谢新闻媒体对本案的关注,欢迎新闻媒体对公正司法发挥积极监督作用。


        (据《广州日报》报道)


        希望外来打工者不再担惊受怕———孙志刚家人的心声


        (都市报记者杨磊)


        孙志刚惨死近两个月了,他那些以泪洗面的亲人们终于等来了有关部门的初步调查结果,此时此刻,他们在想些什么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孙志刚的弟弟孙志国。为了这个调查结果,孙志国和55岁的父亲已经在广州等了53天。


        孙志国说,3月21日在殡仪馆看到哥哥时,哥哥的一只眼睛还没有闭上,他顿时感到撕心裂肺。从那天起,为了讨一个说法,两名异乡人四处碰壁,大多数部门拒绝了他们,直到孙志刚的同学找到当地媒体,事情才有了转机。5月11日下午,他们在当地政府安排下从孙志刚同学家搬到一家酒店,当夜,广东省委一位副书记带人慰问了他们。


        孙志国说,哥哥死亡的消息到现在都还瞒着黄州农村的妈妈。妈妈只知道哥哥病得很重,每次打电话来问“你们喂他喝牛奶没有?喂他吃稀饭没有?”然后就痛哭失声。昨天下午,孙志国已经打了电话,要妈妈和舅舅一起来广州,他说等她来了再告诉她真相。他怕妈妈受不了。


        孙志国说,目前,初步调查结果出来了,但是家属想知道事情的全部真相和细节,他们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查看孙志刚被打时医院的监控录像。


        孙志国说,他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得到一个准确的说法,让哥哥能早日入土为安,同时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在广州的外来打工者不再担惊受怕。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孙志刚案续:律师称凶手不太可能是同病房病人 2003年05月04日07:53 北京青年报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孙志刚案续:律师称凶手不太可能是同病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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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07:5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连续报道的“大学生孙志刚命丧收容所”事件仍扑朔迷离,孙志刚到底死于谁手说法不一。针对日前“孙志刚被同病房病人打死”的传言,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日前向记者表示:这种可能性极小。

          记者首先联系向孙志刚家属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钟云洁律师,她表示也已经获知该消息,但目前拒绝就该问题发表意见。记者随后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胡仕
        波认为,就目前了解的案情来看,凶手是同房病人的可能性极小。“第一,孙志刚死于严重的内伤,外伤并不明显,这说明打人者具有很‘专业’的手法,一般病人不具有这样的技术。第二,孙志刚被反复击打,无疑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孙志刚必然发出惨痛的叫声和求救声,为什么医院工作人员一直没有发觉?第三,这8个外地人为什么要平白无故地殴打孙志刚?第四,可以肯定孙志刚被打时受到了很多折磨,被收容到医院的这些人哪里来的打人工具?

          胡仕波还表示,如果孙志刚确实是由8名同病房的病人打死,这8人将承担刑事责任,主犯可能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死刑,其他人视情况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家属还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要求,同时医院也应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责任,医院主管部门对医院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和民政部门虽然不必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但也要负行政责任。胡仕波说,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只有通过举证、质证等法院审判程序认定后,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同时法院对调查结果也可能不予采信。江新、雨人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我所知道的孙志刚事件最后进展ZT